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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本,拆迁也能拿补偿!确认违建不能一刀切!
  • 发布时间:2025-06-17 浏览次数:136次 作者: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

    那些私搭乱建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的,咱们老百姓是理解和支持的。但以航拍认定为违建,以无房本认定为违建,以无批建手续认定为违建,不管是哪一年建的,不管是不是唯一住房,也不管现有的家庭人口居住密度等实际问题。以一刀切的方式认定咱们老百姓的房屋为违建,是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但是某些地方拆迁过程中,以拆违代拆迁”屡禁不止,常常出现咱们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我们拓夫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福建某市某小区内存在多处无证房屋,当地政府以无房屋产权证为由,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某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处罚款2万元。后来赵先生找到我们,经调查我们发现,小赵所在的小区建于2002年,小区内所有的业主,大家都没房产证。而且,《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公布实施的,小赵这个小区是2002年建设的,当地某府相关部门无权以这个法律规定,以无证为由作为认定小赵房屋属于违建的。

    还有一点,在拆除过程中,而小赵的房子被拆除的时候,违法拆除方,也并没有采取法定程序进行违建认定和拆除,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之后我们以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帮助小赵提起了诉讼,确认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经过我们律师团的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当地最终按周边同类商品房价的85%进行补偿就,我们成功帮助小赵挽回了损失,拿到了170万的补偿赔偿金。

    根据上面的两个案件我们能够看出,不能因为房子无证就一刀切的认定为违建,否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下面我们介绍下违建认定应当履行哪些合法的程序:

    1、实地勘查:工作人员需要现场了解取证,综合考察后出具调查笔录,并需要双方同意签字。

    2、作出认定决定书:认定部门需要将认定的原因、依据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且明确展示认定结果的原因、依据,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救济权。

    3、组织听证:在正式作出认定决定之前,如果当事人通过救济权利申请救济,认定部门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进一步实地勘查和审核当事人的陈述理由是否合理,最后作出具体的决定。

    4、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告知当事人的房屋已经确定为违建和改正的方式。

    5、下发催告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义务。

    6、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房子不是违建,就一定要提起申辩程序!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咱们老百姓的利益的,程序性权利,即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被拆迁人遭遇以拆违代拆迁的不公正待遇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们拓夫律师事务所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建议您一定要知道

    1.  一定要清楚,到底是谁说的,你的房子是违建。确认了这件事,我们就能知道找谁负责。只有乡镇政府、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法律授权)。换句话说,只有乡镇级政府,县级以上的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城乡规划部才有权利对违建进行认定。如果是城管,必须要得到授权才可以。其他人或者机构,都没有这个权力。

    2.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就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咨询征地拆迁的专业律师,获得帮助和支持。

    4.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被拆迁人可以向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任何行为都不能跨越法律的底线。以拆违代拆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环境。以“拆违代拆迁”是一种违法现象,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应该遵循法律程序,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政策等因素来确定违章建筑,并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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