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
无论什么样的拆迁、征地,必须合法才行。拆迁方实施征地拆迁必须满足行政机关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原则,而最核心的就是需要合法行政,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法不授权不可为”。拆迁方能做什么事,怎么做一件事,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做就是违法。
所以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就得确定好拆迁方是否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哪些违法违规的地方,作为将来提高补偿的筹码和依据。信息公开是调查取证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补偿的黄金钥匙。在此,拓夫资深律师为您总结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
一、信息公开找谁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信息公开应当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找负责、经手这件事的部门,其中普遍性包括当地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市和县(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市和县(区)的住建部门、市和县(区)的发改部门。有些地区因为征地拆迁,会单独成立类似征拆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的部门,如有这些部门,也就进行申请。具体可通过查询市、县的官网,通过各个部门的职责来进行查询,也可咨询一下律师。
二、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哪些内容
信息公开,我们需要调查到有关本次征地拆迁的所有信息,尽可能多的找到他们的违法违规的地方,所以要尽可能完善。其中包括拆迁方能不能实施这次征地拆迁(要申请征地批复)、拆迁方有没有按照规定来实施征地拆迁(要申请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的材料、土地现状调查材料、听证材料、项目的立项批复等信息)。
三、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首先要填好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官网上自行下载或者去现场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等。其次将自己的身份证进行复印、征地拆迁所在的位置打印表明、自己是本村的户口证明复印,这些材料一起准备好,进行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现场提交注意要求对方出回执,用来证明咱们在什么时间提交了信息公开的材料。
四、信息公开,没有任何答复怎么办
《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能够当场做答复的直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需要在提前说明的情况下延长20个工作日。
所以我们在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该部门就已经违法,我们可以找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上级部门还是不支持我们,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因为信息公开需要打官司的案件并不多。
信息公开作为我们调查拆迁方是否合法的重要手段,一定要善于利用,可为将来和拆迁方谈判、打官司维权的重要依据。拓夫律所提醒大家,想要提高补偿,就不能拆迁方公开什么我们才了解什么,必须主动调查他们违法违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