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
很多村民朋友认为拆迁方给的补偿标准我都接受了,让签协议就签字,等着拿他们承诺的补偿就行了。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签了协议,拆迁不履行协议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所以签协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这四个事情。
一、看清楚协议是谁签的
补偿协议基本都是拆迁方拿出来的格式协议,一些村民也不看协议的具体内容,让在最后签字就直接在最后签字了,后期出现问题却后悔莫及,其中协议的另一方具体是谁就是首先需要注意的内容。
一些拆迁方为了躲在幕后,就不出现在协议中,让村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等作为协议签订方,等到后期履行出现问题,咱们老百姓去找拆迁方时,他们就说协议并没有自己签字盖章,谁签的协议让咱们找谁去。但是这些机构的履行能力要比拆迁方差很多,很容易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
所以在签协议时,如果看到对方不是拆迁方,就一定要谨慎,要求修改协议,不修改就拒绝签协议。
二、看清楚补偿有没有约定的具体明确
一些拆迁方为了让老百姓尽快签字,就会随意作出口头承诺;也有一些拆迁方在补偿那写的模糊不清,那后期履行就很容易出现纠纷。之前湖北武汉的程先生就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对于补偿仅仅说了一句话——拆程先生的房子,补偿程先生180平的房子和70万的补偿款;关于房子具体在哪,什么时候能给,钱什么时候给,怎么给等关键信息没有任何约定,结果房子被拆了七八年,拆迁方也没有作出任何补偿。
所以在签协议时,关于补偿一定约定的明确具体。至少需要包含这些信息: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交房时间,补偿款的各项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没有这些信息就不要签字。
三、看清楚有没有给对方约定好违约责任。
拆迁方拿出的协议一般只给我们老百姓约定好违约责任,比如约定“签完协议后五天内腾空房屋,不然拆迁方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屋”,而对于拆迁方如果违约了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做任何说明,这样拆迁方就很容易违约。
所以在协议中也需要给拆迁方足够的压力,不如约定好“在拆迁方足额支付完补偿款前,我们有权利拒绝搬出房屋”,“补偿款延期支付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支付利息”,“约定期限之内未交付房屋,过渡费翻倍”等。通过违约责任的约定,给到拆迁方压力。
四、注意保存好协议原件
如果将来履行出现问题,协议将成为维权的关键性证据,所以要注意保存好协议。一些拆迁方拿着“拿回去盖章”、“不能给老百姓协议”等借口,签了协议也不给。这时候一定要谨慎。
一方面在签协议时先看最后有没有拆迁方的盖章,没有的话就要让对方先拿回去盖章,盖好章后再我们再签字。另一方面即使已经盖好章了也要提前说清楚,签完字自己要拿走一份协议原件。同时在签字前对协议进行拍照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