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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的老房子拆迁,补偿低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25-06-17 浏览次数:18次 作者: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中,老房子因为房屋破旧、长时间无人居住的原因,经常被拆迁方针对,要不在房屋报告中对老房子评估价值很低,要不直接认定为危房,直接给拆了,然后不给补偿。这种“以拆危促拆迁”的方式是严重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严重无视法律规定的行为。

    近期,河南商丘的王先生来到拓夫律所直播间咨询,“村里的领导说自己父母的老房子是危房,让给拆了还不给补偿”。经过沟通我们了解到王先生所在的村子正在搞拆迁,给的补偿标准很低,王先生就一直没有签字同意。老房子原来是父母在住的,前些年父母因为身体原因就搬到王先生那一起住了,老房子还几年没有住了,盖好都三四十年了,看起来确实比较破旧。

    首先,我们告诉王先生,这种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就说房子是危房要强制拆除就是违法的“以拆危促拆迁”。

    那什么是“危房”呢?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房屋要对老百姓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已经不能再居住了,才可能被认为为危房。同时,危房的认定不是任何什么人看两眼房屋,口头上就可以认定一个房子是否是危房的。认定房屋属于危房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经过如“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测试、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签发鉴定文书”等程序才可认定房屋属于危房。像王先生这种村里的某个领导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认定房子是否属于危房,更别说没有经过任何鉴定直接说是危房,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除此之外,拓夫律所提醒大家,危房和违建完全不同。相关部门可以主动来认定房子是否是违建,但危房则不行。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才能申请鉴定房屋是否属于危房。所以咱们老百姓需要主动申请,而不能说拆迁方或者村委的人来申请。所以说,如果遇到未经我们老百姓申请,拆迁方或者某些鉴定机构直接来给我们送危房鉴定材料,这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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